“十严禁”亮明纪律要求,确保清廉过节
发布时间:2020-07-06 13:45:25
端午节将至,为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确保集团上下清廉过节,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明确“十严禁”纪律要求,提醒集团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
①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粽子等节礼或土特产品。
②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购物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③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④严禁公款旅游。
⑤严禁违规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出入私人会所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⑥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管理制度。
⑦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
⑧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⑨严禁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等低级趣味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活动。
⑩严禁违规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供稿:纪检监察室)
①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粽子等节礼或土特产品。
②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购物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③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④严禁公款旅游。
⑤严禁违规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出入私人会所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⑥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管理制度。
⑦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
⑧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⑨严禁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等低级趣味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活动。
⑩严禁违规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供稿: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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