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条规“每周一学”(三十三)
发布时间:2021-01-10 14:17:20
学习宣传纪律条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学思践悟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每一位国企干职员工来说十分重要。为了更好地普及宣传法纪知识,从3月7日起,集团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律条规“每周一学”,每周推送纪律条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及集团相关制度条款,通过学习,让大家进一步懂法纪、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本期学习年终总结要牢记的纪律提醒。
一、“三个严禁”
1.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2.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3.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二、会议期间注意事项
2.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补上烟酒;
3.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4.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1.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2.跨区开会需报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供稿 纪检监察室 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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