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条规“每周一学”(七十七)
发布时间:2022-02-21 10:07:52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能收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吗?
2.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政治性文章算公开传播吗?
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私密空间,而是如同一个广播平台,在朋友圈发布的任何消息都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广为传播。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开传播的方式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显然微信朋友圈属于信息网络的范畴,党员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公开传播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言论,或者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就违反了党的纪律,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3.朋友圈“部分可见”能发工作信息吗?
有些人认为,在微信上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一对一发或者将机密信息通过“部分可见”发朋友圈就是安全的。然而,信息网络时代随时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严禁通过微信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党员干部能利用朋友圈开微店卖东西吗?
网店、微店虽小,如果制度的笼子不扎紧,也能成为贪腐的“温床”。党员干部不能边做“官”边经商,公私不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破坏社会公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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