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条规“每周一学”(106)
发布时间:2022-12-03 10:29:56
靳某,中共党员,某市住建局局长。其与本市房地产老板李某常以“哥们儿”相称,经常接受李某邀请参加“家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禁令解析
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情节较重的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四风”反弹回潮隐患犹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风”问题只是表象,根本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突出表现,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较为突出,有必要进一步约束和从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是接受对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或者是为他人提供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该条强调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宴请”,包括在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和非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这些活动安排,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上一篇: 纪律条规“每周一学”(105)...
下一篇: 纪律条规“每周一学”(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