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条规“每周一学”(113)
发布时间:2023-02-25 09:27:22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
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一、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二、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三、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四、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五、党员干部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既设定了必须达到的高线,更划出了不能逾越的底线、红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政治清醒和使命担当,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以规范有序的网络行为,引领新风尚,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湖南省纪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
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热衷传播网络谣言,网上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必须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省纪委监委就规范我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制定“十条戒律”。
一、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来源:学习强国平台、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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