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条规“每周一学”(138)
发布时间:2023-10-14 17:06:20
学习宣传纪律条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学思践悟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每一位国企干职员工来说十分重要。为了更好地普及宣传法纪知识,从2020年3月份起,集团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律条规“每周一学”,每周推送纪律条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及集团相关制度条款,通过学习,让大家进一步懂法纪、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本月开设警示教育专栏,推送国企腐败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检身修己、引以为鉴,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筑牢自身“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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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是踏上了前任经理的违纪违法老路
“我来水务工程公司当经理是带着任务来的,集团领导要求我不能重蹈方伟明的覆辙。但我只是把原来的那一批工程老板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换成了另外一批,把利益对象换成了我。”浙江省千岛湖建设集团下属淳安县水务工程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周兴贵在忏悔书上写道。
方伟明是淳安县水务公司原经理,是周兴贵的前任。2016年,方伟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千岛湖建设集团对水务公司进行整改,新成立了水务工程公司,周兴贵任经理。都说“前事之鉴,后事之师”,周兴贵却没有从中汲取教训,还是踏上了前任经理的老路。
2019年10月,周兴贵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淳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月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2020年5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2万元,退出的221.88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方伟明是淳安县水务公司原经理,是周兴贵的前任。2016年,方伟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千岛湖建设集团对水务公司进行整改,新成立了水务工程公司,周兴贵任经理。都说“前事之鉴,后事之师”,周兴贵却没有从中汲取教训,还是踏上了前任经理的老路。
2019年10月,周兴贵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淳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月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2020年5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2万元,退出的221.88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偏离轨迹 他从拒绝房产商到主动索要好处
1998年,周兴贵退伍回到老家淳安县,那时的他仍有一番鸿鹄之志,想在工作上出人头地。因工作勤勉,周兴贵从县自来水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快速成长起来,陆续在自来水公司、城市建设资产经营公司、杭千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水务工程公司等多个单位担任领导职位。
因为长期在建设工程领域工作,与周兴贵来往的人中,不乏趋利者的身影。一开始,周兴贵还能坚持党性原则,拒绝一些商人有意无意的“讨好”。曾有房产商主动提供房源,不需要周兴贵花一分钱,只要他点头同意,房产公司去运作就能拿钱,他一口回绝。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周兴贵在与形形色色老板接触中渐渐忘记了初心,在众星捧月、灯红酒绿的生活里迷失了自己。“思想滑坡,心态失衡,在人生路上偏离了轨迹……”他自己这样写道。从单纯的业务往来到自己主动约老板组局喝酒、打牌,从严词拒绝到心安理得地接受礼卡烟酒,甚至把利用权力与资源互帮互助、各取所需当做平常小事……周兴贵全然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是一名国企党员领导干部,堕入了陷阱而不自知。
外债缠身 他自甘堕落踏入“围猎圈”
“我知道这些老板看中的不是我这个人,而是我手中的权力。所以刚开始,我也是小心谨慎跟他们打交道的。”周兴贵说,“但是想着还有那么多外债要还,心里很矛盾。”
周兴贵的外债基本来自于炒股与赌博。2013年,周兴贵因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降职。警钟已经敲响,周兴贵却未察觉,反而愤懑不平,甚至产生了别的心思:仕途的路不好走,不如钻研“钱”途补偿自己。
抱着这样的想法,周兴贵开始沉迷炒股、赌博,四处借债投入股市、赌局,想着一夜暴富,结果短短几个月就亏损150余万,不仅血本无归,还欠下了不少外债。
在还债压力以及商人老板别有用心的围猎下,“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在周兴贵脑海里愈演愈烈。2016年9月,周兴贵担任水务工程公司经理后没多久就滑入深渊。2017年初,工程老板赖某某为了早日获得工程款,委托亲戚帮忙,拿钱找周兴贵打点。
“车上我打开一个档案袋,里面装了8万元现金,我当时懵了。”谈话时,周兴贵详细描述了他第一次收受贿赂时的心情,“老板一般赚10块钱才可能分你一块钱,这老板的意思是要在我这赚近百万啊!我很害怕。”
周兴贵对自己和老板的关系、老板讨好自己的目的,看得非常透彻。但巨额外债悬在头顶,他最终还是在围猎者的狙击面前败下阵来。接下来的时间,给他送钱的人越来越多,有人希望他介绍工程,有人希望他放松审批要求,有人希望他照顾工程材料生意……他从心虚有愧到来者不拒、坦然受之,甚至暗示索贿,一步步走上了钱权交易、受贿枉法的歧途。
纪委监委找上门来 他依旧不收手
2019年中秋节前夕,周兴贵在自己车上收下了工程老板徐某某送他的20万元现金、2条香烟、3张超市购物卡。然而仅在几天前,淳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就曾专程找周兴贵谈过话。周兴贵已明显感觉到,组织正在调查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但他却毫无触动,仍然利用中秋、国庆大肆收受钱物,直到10月被淳安县纪委监委正式留置。
从纪委监委找他谈话到被留置短短一个多月,他收受的现金、购物卡、高档烟酒、礼品等合计数十万元。
当淳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询问起被谈话后依旧毫不收敛的原因时,周兴贵的脸上浮现出了惶然与悔恨:“现在回想当时自己的行为,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已经疯狂了,对党纪国法没有一点敬畏之心,完全丧失了良知。”
担任水务工程公司经理的三年时间,周兴贵收受贿赂、礼卡、礼品近百次,涉及行贿、送礼人数多达数十人,总金额200余万。用他自己的话说:“收钱收得思想都麻木了”。他不收敛、不收手,对持续加大的反腐力度视而不见,对众多警示教育案例置若罔闻。面对组织的审查调查,周兴贵没有选择主动坦白问题,反而想方设法将现金、烟酒转移到亲戚家,妄图瞒天过海。然而,他所做的一切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我人生一路走来,其实挺顺利的,家庭美满,事业有成。就因为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毁了我自己的前程和美好的人生。”周兴贵在忏悔书的最后写道,“希望以我为鉴,犯错了及时悬崖勒马,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2020年5月,淳安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乡镇、部门和国企相关人员近2000人通过网络视频观看周兴贵受贿案庭审。观看庭审后,现任淳安县水务工程公司经理汪文龙说:“看了庭审视频,我触动很大。周兴贵所犯的每一个错误都是我的前车之鉴。
”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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