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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公开竞租须知 〔2018〕长土拍5号

发布时间:2018-09-11 13:58:01      

 

〔2018〕长土拍5号

  根据《地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站厅层)招商方案》,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地铁四号线3种业态4个标段:休闲食品或西点店、便利店和自动贩卖机(标段一)、自动贩卖机(标段二)的租赁权委托我单位进行公开竞租。以下为3种业态4个标段中休闲食品或西点店的公开竞租须知。

  一、公开竞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概况

  4号线路一期工程从罐子岭站至杜家坪站,设车站25座,该项目招商主体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招商,车站商业项目的装修与正线同步实施,计划商业经营与正线同步开通。砂子塘站、树木岭站、沙湾公园站的3台图书机位置,拟提供给长沙市图书馆作为公益事业用途。

  本标段竞买标的见下表。

  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

  招租方式:公开竞价。

  承租年限:5年(实际租赁期限起算日期以该线路试运营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无装修免租期)。

  使用用途:休闲食品或西点店。

  (二)评估价

  5年期租赁评估价:人民币77.95万元

  首年租赁评估价:人民币15.59万元

  (三)公开竞租起始单价:5年期公开竞租租金总额起始价:人民币柒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779,500.00元),即首年租金起始价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玖佰元整(¥155,900.00元)。本次公开竞租不再另设底价

  (起拍价不含承租人需另行支付的竞租服务费和该项目的评估费)。

  (四)竞价加价幅度:10,000元/年(或高于1万元的整数倍加价)。

  (五)竞租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

  (六)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租金总额的10%(成交后用于承租人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七)租赁合同签订价:招租成交价。

  (八)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租金不递增。

  (九)物业管理费、电费:租赁场地的物业管理费及电费自租赁场地支付给承租人之日起由承租人承担,相关的收费标准和交费方式、期限,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费:30元/㎡·月

  (十)竞租服务费:成交价首年首月租金的50%。

  (十一)评估费:6496元(成交后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招租人对向拍卖人提供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该招租项目所有的瑕疵(已知和未知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公开竞租活动时间、地点

  公开竞租会于2018年9月27日10时整,在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长沙市国土资源大楼)1508拍卖厅召开。

  三、承租报价人

  (一)递交《承租报价申请书》

  1、资质要求

  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要求

  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实缴),公司成立2年(含)以上(需提供证明公司成立的具体起算时间的依据文件或资料)。

  3、业绩要求

  具有休闲食品或西点店的经营管理经验,经营状况良好,正在经营的门店数在50家以上,须提供合作或承包合同作为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2套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审核原件。

  竞买人在《承租报价申请书》中需承诺:

  如能成交

  1、所支付的竞租保证金的一部分作为拍卖人所应收取的竞租服务费,拍卖人有权直接提取。竞租服务费为成交价计算的首月租金的50%。

  2、所支付的竞租保证金的一部分作为评估费,拍卖人有权代为提取。评估费为6496元(票据由评估公司开具)。

  3、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用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年成交总价的10%),并在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4、如因承租人原因未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导致成交后续工作终止的,按《公开竞租须知》的约定,承租人除应支付竞租服务费、评估费外,已交付的竞租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不退。

  (二)获取《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

  拍卖人将《承租报价申请书》及相应的资质材料转招租人审核同意后,向意向承租人发放《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并告知竞租保证金银行账户。

  (三)支付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是承租报价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报价或竞价并在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保证。

  2、承租报价人需向拍卖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竞租保证金。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17时整,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取得参与竞价的权利

  承租报价人在竞租保证金支付到拍卖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的时刻起,才具备在公开竞租会参与竞价的权利。为此,意向承租人递交《承租报价申请书》及相应的资质材料应给自己留有足够的时间。

  (五)本次公开竞租会没有优先购买权人(即招租优先报价人)。

  四、公开竞租会

  (一)主持人

  公开竞租会由拍卖人的拍卖师主持,主持人宣布招租活动开始,宣讲公开竞租文件要点,主持承租报价人的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敲槌方式确认承租人。

  (二)确认承租人

  公开竞租会开始时,承租报价人领取竞价号牌进入拍卖会场。主持人报出公开竞租起始价和加价幅度,承租报价人举牌应价和加价。主持人就场上某一最高价位三声报价,如无人继续加价,则以敲槌方式确认最高应价人为承租人。主持人可依据竞价情况适时调整加价幅度,承租报价人也可以加价幅度的整倍数自行加价。

  (三)承租报价人的真实意思

  每个承租报价人都要经过阅读公开竞租文件、咨询了解、实地勘察、申请报价和支付竞租保证金等必须程序,所有的应价和报价行为都是对该公开竞租标的物和公开竞租条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正确地了解并无异议后所做出的行为。因此,一经应价或报价,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拍卖会现场秩序

  本场竞租会共4个标段竞租,为有序进行拍卖,各承租报价人分标段依次领取号牌,当每个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先收回该标段承租报价人号牌并填表登记确认为承租人,承租人与未成交的承租报价人请勿离开竞拍席,待4个标段标的全部完成竞租并统一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方可离场。

  五、签约

  (一)签订《成交确认书》

  经主持人敲槌确认的承租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约方有招租委托人、承租人和拍卖人。

  (二)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还需于招租成交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招租人和承租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责任。

  (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承租人还需于招租成交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招租人和承租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责任。

  六、款项支付

  (一)竞租服务费

  承租人负责承担竞租服务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即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成交价首月租金的50%计算的竞租服务费。拍卖人有权直接在承租人支付的竞租保证金中直接提取。

  (二)评估费

  承租人负责承担评估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即应向评估公司支付评估费。拍卖人有权直接在承租人支付的竞租保证金中代为提取,并转付给本标的的评估公司。

  (三)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用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租赁合同租金总额的10%。

  (四)竞租保证金(余额部分)

  在承租人支付了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并与招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拍卖人依据委托人书面材料将竞租保证金余额部分向承租人支付。

  (五)未成交竞租保证金

  未成交承租报价人所支付的竞租保证金,于公开竞租会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银行账户予以返还。

  (六)租金

  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七)物业管理费、电费

  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一)一经发现承租报价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拍卖人即报告招租人,经同意后取消其报价人资质,同时不予以退还其竞租保证金,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定性后处理。

  (二)承租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导致招租成交无法继续的,已支付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按以下办法处理:1、承租人仍须按成交价首月租金的50%支付竞租服务费,由拍卖人在竞租保证金中直接提取。2、承租人仍须支付评估费用,评估费用由拍卖人在竞租保证金中直接提取。3、剩余部分不予退还。4、再次招租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需换算成5年租金总额)的差额部分,招租人有权向违约人追索赔偿。

  (三)承租人虽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拒绝或拖延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导致招租成交无法继续的,承租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招租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租金总额的差额部分,招租人有权向违约人追索赔偿。承租人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由招租人依法另行向其追索赔偿。

  (四)如因承租人原因未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导致成交后续工作终止的,按《公开竞租须知》的约定,拍卖人除应提取竞租服务费、评估费外,承租人已支付的竞租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不退。

  (五)履约保证金关系人任一方出现违约导致成交后合同终止的,履约保证金比照定金规定执行。

  八、特别说明

  (一)本标段标的由“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费及电费由承租人承担,相关的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

  (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承租项目以任何方式转租。

  (三)以上特别说明未穷尽本公开竞租标的内涵的,详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站厅层)招商方案》、《评估报告》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人已将所知道的公开竞租标的物的情况作了如实介绍,拍卖人不承担任何(包括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附件: 所有样本以签署生效。

               1.《公开竞租公告》

               2.《承租报价申请书》(样本)

               3.《成交确认书》(样本)

               4.《租赁合同》(样本)

               5.各站点站厅层商务空间位置示意图

               6.《物业管理合同》(样本)

 

 

                                                                                                                                                                         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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