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地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 公开竞租须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14:07:21
〔2018〕长土拍1号
根据《地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招商方案》,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地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委托我公司公开竞租。公开竞租须知如下:
一、公开竞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概况
4号线一期工程从罐子岭站至杜家坪站,设车站25座,全长33.5公里。其中配套空间车站5座,分别为碧沙湖站、罐子岭站、树木岭站、茶子山站、杜家坪站。该项目招商主体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招商工作,车站商业项目的装修与正线同步实施,计划商业经营与正线同步开通。
配套物业空间主要内容如下(面积单位:㎡):
5个配套物业空间作为一个标段进行整体打包招租,由承租人负责整体项目机电配备、装修投入,并自行办理装饰装修消防报验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及进行后期物业合法经营管理。
标的位置:详见附件标的位置示意图。
招租面积:建筑面积合计21774.27㎡,净利用面积合计14131.61㎡。
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
招租方式:公开竞价。
租赁期限:10年。
经营培育期:地铁4号线单个站点在合同内约定开业时间并限定装修期,装修完毕之日起给予6个月的经营培育期,培育期满次日为起算租金日。
(二)评估价
10年期租赁评估价:人民币2089.22万元
首年租赁评估价:人民币196.81万元
(三)竞租起始价:10年期公开竞租租金总额起始价:人民币贰仟零捌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20892200.00元)即首年租赁起始价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捌仟壹佰元整(¥1968100.00元)。本次公开竞租不再另设底价。
(四)竞价加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年(或以高于10万的整数倍数加价)。
(五)竞租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整。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成交总价的10%(方式一100%现金;方式二50%现金和50%银行履约保函);
2、履约保证金缴付方式:
方式一:承租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付100%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并在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方式二:承租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付50%现金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并在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30个自然日之内以银行履约保函缴付50%的履约保证金。
3、拍卖人在承租人足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
工作日内退还扣除竞租服务费后剩余的竞租保证金。
(七)租赁合同签订价:招租成交价。
(八)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5%(参照2015、2016、2017年CPI增长幅度之和5%测算)。
(九)招租项目移交:招租人在满足交付条件后,将租赁标的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按招租人的通知要求接收租赁标的物,承租人无故不接收的,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所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双方办理完租赁标的物交接手续后,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进行接管,租赁标的物内一切由承租人负责,招租人有监督、指导及要求整改、处罚的权利。
招租人对向拍卖人提供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该招租项目所有的瑕疵(已知和未知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公开竞租服务费:成交价格的首年首月租金的50%
二、招租活动时间、地点
(一)现场踏勘:2018年5月2日至5月8日17:00时为现场踏勘
及答疑期,意向承租人逾期未提出书面质疑的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充分认可。
(二)公开竞租会于2018年5月10日10时整,在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大楼)1508拍卖厅召开。
三、承租报价人
(一)递交《承租报价申请书》
应具备:
资质要求:竞租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年限3年以上。
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竞租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实缴),成立3年(含)以上(需提供工商登记官网注册资料为公司成立具体起算时间的依据)。
业绩要求:
1.竞租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地铁地下商业项目经营管理经验,且经营状况良好。在国内正在经营的地铁地下商业物业项目(不含车库、仓储、物流)总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
2.在运营的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一个项目不少于5000平方米。
3.2017年任意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同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如下:
1.相应的地铁地下商业合作项目合同及竞租人同商户的合作合同;
2.2017年任意一季度营业收入发票(租金、管理费);
以上材料要求如下:
所有材料均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并以U盘或移动硬盘提交,不接受电子邮件(拍卖人有权查验资料原件,以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合同与发票须按逻辑对应关系进行统计汇总成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文件。
在《承租报价申请书》中需承诺:
1、我方对所提交所有资料保证合法、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能成交,所付的竞租保证金的一部分作为拍卖人所应收取的竞租服务费,拍卖人有权直接提取。
3、竞租服务费:申请人将按《公开竞租须知》第六条第(三)项的
约定内容支付,拍卖人有权直接从竞租保证金中提取。
4、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缴付履约保证金(10年成交总价的10%)。
5、如因承租人原因未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导致成交后续工作终止的,按《公开竞租须知》的约定,承租人除应支付竞租服务费外,已交付的竞租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不退。
6、如我方虽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未按时足额缴付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再次招租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租金总额的差额部分,招租人有权向违约人追索赔偿。
(二)获取《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
拍卖人将《承租报价申请书》及相应的资质材料转招租人审核同意后,向意向承租人发放《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并告知竞租保证金银行账户。
(三)支付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是承租报价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报价或竞价并在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保证。
2、承租报价人需按拍卖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上述标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6时整,以到账为准。
(四)取得参与竞价的权利
承租报价人在竞租保证金支付到拍卖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的时刻起,才具备在公开竞租会参与竞价的权利。为此,意向承租人递交《承租报价申请书》及相应的资质材料应给自己留有足够的时间。
(五)本次公开竞租会没有优先购买权人。
四、公开竞租会程序
(一)竞租会成交确认方式
应委托人要求本次公开竞租会为分段式竞租,设定起始价的130%即
人民币2715.99万元(或按照场上加价幅度超过人民币255.85万元最近的一个价位),为中止竞价的最高价。
1、在此价位以下的最高报价若无人继续加价,则该报价人被确认为承租人;
2、达到此价位,或按照场上加价幅度超过人民币255.85万元最近的一个价位,如其他次高价竞租人不再表示继续竞租,则该最高报价人为承租人;
3、达到此价位,或按照场上加价幅度超过人民币255.85万元最近的一个价位,如此时非最高报价(应价)人同意该最高价并愿意进入综合评分程序,则由综合评分小组在同等最高报价基础上以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确定承租人。
综合评分于竞价活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举行,详细流程见《综合评分方案》。
(二)承租报价人的真实意思
每个承租报价人都要经过阅读招租文件、咨询了解、申请报价和支付竞租保证金等必须程序,所有的应价和报价行为都是对该招租标的物和招租条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正确地了解并无异议后所做出的行为。因此,一经应价、报价或表示继续参加综合评分,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签约
(一)签订《成交确认书》
1、经主持人敲槌确认的承租人需在公开竞租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约方有招租委托人、承租人和拍卖人。
2、经竞价或竞价+综合评分确认的承租人需在结果公布两个工作日之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约方有招租委托人、承租人和拍卖人。
(二)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还需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招租人和承租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责任。
六、款项支付
(一)租金
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成交总价的10%(方式一100%现金;方式二50%现金和50%银行履约保函);
2、履约保证金缴付方式:
方式一:承租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付100%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并在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方式二:承租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付50%现金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并在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30个自然日之内以银行履约保函缴付50%的履约保证金。
(三) 公开竞租服务费
在成交之日起,拍卖人有权从承租人支付的竞租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公开竞租服务费,公开竞租服务费为成交价格的首年首月租金的50%。
(四)竞租保证金(余额部分)
拍卖人在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足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
日内退还扣除竞租服务费后剩余的竞租保证金。
(五)未成交竞租保证金
未成交承租报价人所缴付的竞租保证金,于公开竞租会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银行账户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
(一)一经发现承租报价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拍卖人即报告招租人,经同意后取消其报价人资格,同时不予以退还其竞租保证金,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定性后处理。
(二)承租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导致招租成交无法继续的,已交付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按以下办法处理:1、承租人仍须支付公开竞租服务费,由拍卖人在竞租保证金中直接提取。2、竞租保证金剩余部分不予退还。3、再次招租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招租人有权向违约人追索赔偿。
(三)承租人虽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拒绝或拖延签订《租赁合同》导致招租成交无法继续的,承租人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招租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租金总额的差额部分,招租人有权向违约人追索赔偿。承租人未交付履约保证金,由招租人依法另行向其追索赔偿。
(四)如因承租人原因未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导致成交后续工作终止的,按《公开竞租须知》的约定,拍卖人除应收取拍卖服务费外,承租人已缴付的竞租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不退。
(五)如承租人虽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未按时足额缴付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再次招租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租金总额的差额部分,招租人有权向违约人追索赔偿。
八、特别说明
(一)承租人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需提交承诺函)。
(二)树木岭站、碧沙湖站物业区域埋深超过10m,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相关规定,物业开发区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消防电梯(详见图纸),该区域机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购买建设安装及后期管理维护与电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该项目建筑面积约21774.27㎡(净利用面积约14131.61㎡),最终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建筑面积误差在±5%(含)以内,租金不予调整;增减面积在建筑面积5%以上的,按不同车站配套物业空间的租金评估价调整租金,由于实际交付面积增减导致租金调整的,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当期租金交纳时间及金额,由于面积增减导致的租金金额增减,待双方最终确定面积后,在下期租金交纳时计算核减或核增(对上期的租金一并核算)】。
(四)该项目设施设备维护、日常管理、治安保洁、综合治理及相关税费缴纳等由承租人承担。
(五)招租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车站物业开发的土建部分(含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电梯井、排油烟井等地面设施及下部基础),与车站同步完成建设。
(六)该项目物业出入口处垂直电梯及电扶梯由招租方负责购买安装,后期管理维护及电费由承租人承担。
(七)承租人有义务提供便民服务。
(八)该项目广告发布权及收益权归承租方(风亭及外墙处除外)。
(九)以上未穷尽本招租标的内涵的,详见《地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招商方案》、《评估报告》一览表和《租赁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人已将所知道的公开竞租标的物的情况作了如实介绍,拍卖人不承担任何(包括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附件: 所有样本以签署生效。
1.《公开竞租公告》
2.《承租报价申请书》(样本)、《承诺书》(样本)
3.《竞租资料汇总统计表》、《合同发票对应统计表》(样本)
4.《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样本)
5.《成交确认书》(样本)
6. 标的位置示意图(样本)
7.《综合评分方案》(样本)
8.《参与综合评分确认书》(样本)
9.《租赁合同》(样本)
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1、 地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公开竞租公告.doc
2、 地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承租报价申请书.doc
3、 地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竞租资料汇总统计表、合同发票对应统计表.xls
4、 地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doc
5、 地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成交确认书1版.doc
5、 地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成交确认书2版.doc
7、 地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综合评分方案.doc
8、 地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参与综合评分确认书.doc
9、 地铁4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租赁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