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曾家河文旅片区一期合作开发项目发展路(沩东大道-G319)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7: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乡市曾家河文旅片区一期合作开发项目发展路(沩东大道-G319)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宁乡市曾家河文旅片区一期合作开发项目发展路(沩东大道-G31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2023]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产投沩东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市产投沩东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乡市曾家河文旅片区一期合作开发项目发展路(沩东大道-G319)建设项目设计。
2.2项目地点:宁乡市曾家河片区,北起G319,南至沩东大道(规划)。
2.3建设规模:项目全长639.41m,路幅宽36m(最终以控规批复为准),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沥青砼路面。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路面、防护、桥涵、排水、绿化、亮化、管线、交通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工程。
2.4投资估算:本项目计划估算总投资4889.5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117.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3.55万元,预备费用228.0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00.62万元。
本次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02230.95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建设单位自筹,100%。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变更服务、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服务、各阶段评审及批复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和范围以技术说明及要求和合同要求为准。(设计人在开展设计前现场踏勘,结合规划及现场实际情况,确保设计的可实施性和合理性。对其他有关联的项目,应充分了解相关设计及要求,确保关联部分的衔接、设计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调整设计内容,调整后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设计服务费,并承担因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2.7服务期限:总设计周期19天。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批复后7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期和质保期内提供后续技术服务。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不提供。
3.2.3信誉要求: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含EPC总承包项目中相关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为准。(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2.7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投标人可以对招标人近期发布的其余5个项目(曾家河风光带项目、曾家河路(沩东大道—岳宁大道)、曾家河辅路(东城大道—长郡路)、沩东大道东延线(长郡路-发展路)、沩东大道(曾家河大桥))同时进行投标,允许同时中标多个标段,但各标段人员配备不得重复,否则认定为投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登录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cscqjy.com.cn/)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缴纳平台使用费,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0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
5.2为支持本平台的运营、持续完善、改进平台体验,依据国家发改法规[2014]19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的相关内容,本平台对参加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投标人收取一定的平台使用费。
5.3平台使用费400元/标段·次,招标文件费收取后自动转为平台使用费,缴纳后不予退款。投标人通过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平台使用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招标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投标人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投标人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平台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投标人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且报名无效。本项目平台使用费统一通过招标文件费收取端口缴纳至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专用账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0时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2 递交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长沙产投集团官网(/)、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cscqjy.com.cn/)同步发布。
8.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产业投资集团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4529359,邮箱:csctjw@163.com。
9. 其他
9.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9.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9.3.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9.3.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于2023年7月20日17:00时前,通过“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cscqjy.com.cn/)”线上提出。
9.3.3招标代理机构将答疑汇总,于2023年7月21日17:00时前,通过“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cscqjy.com.cn/)”答复所有投标人。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4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交
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缴纳方式:
9.4.1金额:人民币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9.4.2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0时00分;
9.4.3缴纳方式:按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缴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或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缴纳或第三方代缴均无效。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缴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缴纳的,该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产投沩东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南太湖社区滨江路滨江公园4A栋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人保大厦16楼
联系人:刘展 杨玲
电 话:0731-87192616
附件:发展路及曾家河路
本招标项目宁乡市曾家河文旅片区一期合作开发项目发展路(沩东大道-G319)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宁乡市曾家河文旅片区一期合作开发项目发展路(沩东大道-G31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2023]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产投沩东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市产投沩东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乡市曾家河文旅片区一期合作开发项目发展路(沩东大道-G319)建设项目设计。
2.2项目地点:宁乡市曾家河片区,北起G319,南至沩东大道(规划)。
2.3建设规模:项目全长639.41m,路幅宽36m(最终以控规批复为准),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沥青砼路面。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路面、防护、桥涵、排水、绿化、亮化、管线、交通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工程。
2.4投资估算:本项目计划估算总投资4889.5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117.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3.55万元,预备费用228.0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00.62万元。
本次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02230.95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建设单位自筹,100%。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变更服务、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服务、各阶段评审及批复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和范围以技术说明及要求和合同要求为准。(设计人在开展设计前现场踏勘,结合规划及现场实际情况,确保设计的可实施性和合理性。对其他有关联的项目,应充分了解相关设计及要求,确保关联部分的衔接、设计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调整设计内容,调整后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设计服务费,并承担因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2.7服务期限:总设计周期19天。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批复后7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期和质保期内提供后续技术服务。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不提供。
3.2.3信誉要求: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含EPC总承包项目中相关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为准。(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2.7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投标人可以对招标人近期发布的其余5个项目(曾家河风光带项目、曾家河路(沩东大道—岳宁大道)、曾家河辅路(东城大道—长郡路)、沩东大道东延线(长郡路-发展路)、沩东大道(曾家河大桥))同时进行投标,允许同时中标多个标段,但各标段人员配备不得重复,否则认定为投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登录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cscqjy.com.cn/)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缴纳平台使用费,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0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
5.2为支持本平台的运营、持续完善、改进平台体验,依据国家发改法规[2014]19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的相关内容,本平台对参加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投标人收取一定的平台使用费。
5.3平台使用费400元/标段·次,招标文件费收取后自动转为平台使用费,缴纳后不予退款。投标人通过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平台使用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招标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投标人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投标人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平台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投标人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且报名无效。本项目平台使用费统一通过招标文件费收取端口缴纳至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专用账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0时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2 递交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长沙产投集团官网(/)、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cscqjy.com.cn/)同步发布。
8.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产业投资集团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4529359,邮箱:csctjw@163.com。
9. 其他
9.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9.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9.3.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9.3.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于2023年7月20日17:00时前,通过“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cscqjy.com.cn/)”线上提出。
9.3.3招标代理机构将答疑汇总,于2023年7月21日17:00时前,通过“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cscqjy.com.cn/)”答复所有投标人。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4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交
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缴纳方式:
9.4.1金额:人民币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9.4.2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0时00分;
9.4.3缴纳方式:按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缴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或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长沙联交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缴纳或第三方代缴均无效。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缴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缴纳的,该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产投沩东新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南太湖社区滨江路滨江公园4A栋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人保大厦16楼
联系人:刘展 杨玲
电 话:0731-87192616
附件:发展路及曾家河路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