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条规“每周一学”(十六)
发布时间:2020-07-25 17:16:02
编者按
学习宣传纪律条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学思践悟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每一位国企干职员工来说十分重要。为了更好地普及宣传法纪知识,从3月7日起,集团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律条规“每周一学”,每周推送纪律条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及集团相关制度条款,通过学习,让大家进一步懂法纪、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本期学习近日湖南省纪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组稿:纪检监察室)
学习宣传纪律条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学思践悟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每一位国企干职员工来说十分重要。为了更好地普及宣传法纪知识,从3月7日起,集团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律条规“每周一学”,每周推送纪律条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及集团相关制度条款,通过学习,让大家进一步懂法纪、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本期学习近日湖南省纪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
每周一学
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热衷传播网络谣言,网上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必须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省纪委监委就规范我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制定“十条戒律”。
一、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组稿: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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